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为落实西安市和学校关于近期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 , 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:
1.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。
疫情防控期间, 执行”审批后开放”的政策。因教学科 研需要,确需开放的实验室,要做好使用实验室期间的安全工 作方案,报请学院安全机构和学院领导,经审批后方可开放实 验室;凡学生进入实验室的,学 院必须安排安全指导教师在现 场管理,确保安全。各学院将批准开放的实验室名单及安全 工作方案向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报备,国资处向学校疫情防 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,未经审批报备的实验室禁止开放。
2.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。
学院,教师和学生要按照 "谁使用 ,谁负责"的原则,强化 主体责任,明确使用者责 任,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。同时各 学院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 全管理的制度,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向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报 备。
3.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。
疫情期间开放的实验室,做好测温,登记等工作;使用者 做好人身安全 、防火防盗 、用 水用电安全 、规 范操作等工作,加强 实验室室内通风换气, 保持实验室内卫生清洁,垃圾及时清理,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消毒;做好规划,避免多人在实验室聚集。对有压力容器,危险化学品等的开放实验室严格按规程操作。所有实验项目的开展应有教师现场指导,实验室指导老师 是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的现场具体负责人,各部门负责人为本 部门第一安全和疫情防控负责人。
4.强化管理,扎实落实。
后续,学校将结合开学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对学院实 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。对有安全隐患和 未报备私自开放的实验室将进行相应的处理。
联系人:韩 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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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2年3月13日